港澳台海外筒友留意了……
本帖最后由 夾不死 于 2010-9-5 15:42 编辑来自香港人淘宝网小贴士网站http://hk-taobao.blogspot.com/2010/09/91.html:
「二是个人邮递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即是每次由淘宝寄往港、澳、台物品值800元人民币以上(海外1000元以上)就要打税。 怎么判定价值呢?发票?收据? 我猜是由发货人填报的价值而定。 哇,这个不愧是一国两只啊 {:1_250:}············· 出口关税似乎只有个别产品有要求阿? 怎么判定价值呢?发票?收据?
icutcut 发表于 2010-9-5 12:46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在中国不开发票定性为走税漏税...在中国开收据是违法的...中国税务法有规定,商家开收据要重罚款的....
但中国人的智慧的确无限,改为开入出仓单等等...正所谓,全有政策下有对策........{:1_231:}
在港澳台及国外,没发票这个东东的说法...小票,收据就是了,也起法律效力... 虽然说胳膊拧不过大腿。。。但是也不能低估老百姓的智慧!! 呵呵,没有香港筒友回应,看来没受影响。 没事…………比寄进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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