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李刚之子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是故意为其开脱罪责
从广播中得知,在河北大学校园内驾车撞人的李启铭被地方政府认定为“醉酒交通肇事”,甚感不妥。其一,根据道路交通法,在不属于城市道路地地方驾车致人伤亡的,应该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李刚的儿子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二,为什么危险呢:因为事发地点是校园,不属于城市道路,危害了不特定的多数人;
其三,不属于城市道路产生的,死亡结果为过失或故意杀人。在此处醉酒驾驶,形同在闹市挥刀!
众所周知,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在量刑时,是有极大区别的。因此,从官方的定调中,不难看出其中对李启铭的袒护之情。 如果说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话估计又会有人来反驳的 个人认为 交通肇事更贴切点,楼主不必担心,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包括社会舆论等。就这三条,就够那小子喝一壶的了。。。。{:1_217:} 我认为这里面关键问题是由谁来认定,是地方政府吗? 呵呵,一笑而过,麻木了。 关他狗日的200年算了。
zt80129 发表于 2010-10-27 19:55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200年,只关他80年(不许减刑、不许保外就医),看他能不能活着出去。 此类消息发出来就是给我们添堵 可以二罪相加的吧? 别上火了,这些事我等小百姓试目看李刚的后台有多硬,牛乂,看结果就知道了,这世上还是有天理的 和官方反映一下,一定要从重处罚。
(好象在哪看到河北省官方表态要严惩的吧?不知道是否会真正从重处罚。) 想起来了,手机报上说的。 他爸是李刚啊
应该没事的。 引用公公名言;
哦,原来是这样噢...... 楼主这个贴与手电无关,应补充这方面的内容,买不起贵就这个1.80元的吧,总比没有强得多。
http://img01.taobaocdn.com/bao/uploaded/i1/T1a_8KXhddXXaQLvzX_084843.jpg_310x310.jpg 手电内容太少,再充实一些:
http://img04.taobaocdn.com/imgextra/i4/287035653/T2tIFjXhtbXXXXXXXX_!!28703565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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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mg08.taobaocdn.com/imgextra/i8/287035653/T2KIxjXXRcXXXXXXXX_!!287035653.jpg 怎么判 判不判都不关我事我已经学会麻木了 再折腾,跨省请你喝茶去。。人家爸可是李刚! 呵呵,麻木了,比较关心吧唧手电{:1_223:} 那个猪猪我也有一个,电信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