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00:22
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五一外的其他两天不是法定假日,只能调休,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调休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龙王 发表于 2011-4-28 23:51 http://98.126.71.252/images/common/back.gif
龙王是法盲,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法定假期用人单位如需加班,必须经得乙方自愿同意,按平均工资三倍付给劳务者,用人单不得以调休,补休等形式扣发工资.
对于不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需加班必须经得乙方自愿同意,按平均工资两倍付给劳务者,用人单不得以调休,补休等形式扣发工资.
备注;法定节假日为国务院公告放假的为法定节假日.
周六日为假期............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06:49
龙王是法盲,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法定假期用人单位如需加班,必须经得乙方自愿同意,按平均工资三倍付给劳务者,用人单不得以调休,补休等形式扣发工资.
对于不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需加班必须经得乙方自愿 ...
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00:22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真的?那喜剧了,只要真是这么规定的,那肯定有加班费的,公司从来不在劳动报酬上做手脚。这新龟定啥时候开始的?我怎么没听说过?
liyinuo00
发表于 2011-4-29 06:50
我来加班好了...........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07:15
我来加班好了...........
liyinuo00 发表于 2011-4-29 06:50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昨天老大挨个问,我们组5个人都没人愿意加班,其实一年也没多少可以和家人共享的节假日〔年假倒有20来天用不完〕,况且很多人都有安排了,一天一两千的加班费根本不足以打动他们,我因为老婆没工作,随时可以一起休息,那就只好我来了。。。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07:24
龙王是法盲,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法定假期用人单位如需加班,必须经得乙方自愿同意,按平均工资三倍付给劳务者,用人单不得以调休,补休等形式扣发工资.
对于不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需加班必须经得乙方自愿 ...
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00:22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没找到这个新龟腚啊,这关系到我怎么填加班申请单,求指引。。。
DERRICK
发表于 2011-4-29 09:17
三倍的工资,也不错的
gaojian002
发表于 2011-4-29 09:19
钱多啊~·
mch
发表于 2011-4-29 09:24
真的?那喜剧了,只要真是这么规定的,那肯定有加班费的,公司从来不在劳动报酬上做手脚。这新龟定啥时候开始的?我怎么没听说过?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06:49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好公司{:1_268:}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17:15
搞2天加班,留1天也没用,今天跟老大说要么索性3天都加班算了,反正那1天顶替的美国人也还没找到呢。。。老大说,劳动者要得到充分的休息,留1天是为了给美国人压力,别老是以找不到volunteer为理由占用我们的假期。。。
石公山人
发表于 2011-4-29 17:25
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18:25
没找到这个新龟腚啊,这关系到我怎么填加班申请单,求指引。。。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07:24 http://98.126.71.252/images/common/back.gif
你去找新劳动合同法看吧.........
骗你我是小狗OK{:1_226:}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18:47
你去找新劳动合同法看吧.........
骗你我是小狗OK{:1_226:}
501213
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18:25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有的,填了两天加班,HR的MM没有报错蓝屏。。。
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20:51
应该有的,填了两天加班,HR的MM没有报错蓝屏。。。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18:47 http://98.126.71.252/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可快递送你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到付,
是2007/6/29曰由古月锦涛签发的
PM地址............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21:03
我可快递送你一本
到付,
是2007/6/29曰由古月锦涛签发的
PM地址............
501344
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20:51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黄泉路444号地府大厦18F。
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21:52
黄泉路444号地府大厦18F。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21:03 http://98.126.71.252/images/common/back.gif
龙主不厚道,
我一心一意帮你,你竞然忽悠我{:1_226:}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22:08
龙主不厚道,
我一心一意帮你,你竞然忽悠我{:1_226:}
501391501392
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21:52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纸质版多不环保啊,来个PDF。。。
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22:19
纸质版多不环保啊,来个PDF。。。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22:08 http://98.126.71.252/images/common/back.gif
这本是法律法规,而且还有一哥签名,
你不拿这个去说法律谁会信你呢.............
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22:35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企业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如何支付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为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企业应当如何支付职工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4)企业安排职工在休息日或法宝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如何对职工进行补休或支付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5)休息日或法宝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费而给予初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9/10)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6)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9/10)
五、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windy2002
发表于 2011-4-29 22:42
那些都是旧还的,
最新的在我手上有好多本........{:1_223:}
龙王
发表于 2011-4-29 2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