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法律的沒?.....求解答我的問題......謝謝...
問題有點奇怪呢...............假如有兩人個人,A和B.................
A想死(無誤),B表示願意成全他,然後二人簽訂了一個合同,表明A是自願想死,無B的責任...................
然後B把A殺了......................
那請問在此時,B會受到法律製裁嗎?二人簽訂的合同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想知道在天朝會怎麼判決此案?在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又會如何判決?.......................
求解答.......................... B 有罪 在任何国家都有 包括地区 另外 我没学过法律{:1_217:} 这是矛盾的 不清楚,不敢乱说 貌似合同没用 有罪的,在天朝是要判刑的
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安乐死至今仍是一大立法难点。但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出现一两个事例重新挑起人们对这一话题的讨论。
据埃菲社近日报道,人类安乐死有3种方式:积极安乐死是使用**或其他方式主动致人死亡;消极安乐死是切断维持病人生命的辅助系统;间接安乐死是对病人使用镇静剂,导致病人提前死亡。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该州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比利时则紧随其后。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目前,比利时和荷兰都准备就婴儿和痴呆患者安乐死问题立法。
瑞士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英国上院正在审理一项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条件的安乐死于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哥伦比亚则于1997年立法确认安乐死是临终病人的一项权利。
法国青年樊尚•安贝尔的母亲曾帮助儿子安乐死,这促使法国议会于2005年通过一项法令,给予没有希望治愈或处于垂死阶段的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短期承认安乐死合法。有关法令于1996年7月生效,但于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废止。
在全球各地,有很多人为安乐死合法化奔走呼号,但也有很多人坚决反对安乐死。在反对安乐死的人看来,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他人死亡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有罪的,在天朝是要判刑的
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安乐死至今仍是一大立法难点。但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出现一两个事例重新挑起人们对这一话题的讨论。
据埃菲社近日报道,人类安乐死有3种方式:积极安乐死是使 ...
dingyaott 发表于 2011-9-10 21:35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這些都是得了重病的...................
要是身體沒事,但就是想死的呢?............我所描繪的情況是,A想死,但不想自殺,所以想讓自己最好的朋友把自己弄死......................
這些都是得了重病的...................
要是身體沒事,但就是想死的呢?............我所描繪的情況是,A想死,但不想自殺,所以想讓自己最好的朋友把自己弄死...................... ...
adsl_95 发表于 2011-9-10 21:39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是害他最好的朋友,他最好的朋友会因为杀人罪坐几年牢,这是肯定的,合同无效 不敢乱说
那就是害他最好的朋友,他最好的朋友会因为杀人罪坐几年牢,这是肯定的,合同无效
dingyaott 发表于 2011-9-10 21:42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有律師見證也米用是嗎?..............這事放到美國也沒用是嗎?................... 为什么不像自杀...宗教信仰?
有律師見證也米用是嗎?..............這事放到美國也沒用是嗎?...................
adsl_95 发表于 2011-9-10 21:49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身体健康想自杀,那就自己解决
不过,可以去公海上,这样好像没有国家可以判刑 大家都没接触过陪审团制度吧~~~ 有罪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剥脱或终止他人生命 白纸黑字
不敢乱说 你想啊,,天朝连安乐死都不行,,都算犯法~~~~~ 肯定的告诉你,在我国,合同无效,B判故杀人罪。即使B在知道A要自杀的情况下,为A提供药物,道具等,A使用B提供的物品自杀,A也是有罪的。
所要,有人要死,千万不要参合,莫要惹上无妄之灾。
在美国不知道。 楼主把谁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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