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l_95 发表于 2011-9-10 21:15

有學法律的沒?.....求解答我的問題......謝謝...

問題有點奇怪呢...............

假如有兩人個人,A和B.................
A想死(無誤),B表示願意成全他,然後二人簽訂了一個合同,表明A是自願想死,無B的責任...................
然後B把A殺了......................
那請問在此時,B會受到法律製裁嗎?二人簽訂的合同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想知道在天朝會怎麼判決此案?在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又會如何判決?.......................

求解答..........................

senml 发表于 2011-9-10 21:17

B 有罪 在任何国家都有

senml 发表于 2011-9-10 21:18

包括地区

senml 发表于 2011-9-10 21:19

另外 我没学过法律{:1_217:}

zzqzhangboy 发表于 2011-9-10 21:21

这是矛盾的

tongzhimen2 发表于 2011-9-10 21:29

不清楚,不敢乱说

tongzhimen2 发表于 2011-9-10 21:29

貌似合同没用

dingyaott 发表于 2011-9-10 21:35

有罪的,在天朝是要判刑的
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安乐死至今仍是一大立法难点。但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出现一两个事例重新挑起人们对这一话题的讨论。
  据埃菲社近日报道,人类安乐死有3种方式:积极安乐死是使用**或其他方式主动致人死亡;消极安乐死是切断维持病人生命的辅助系统;间接安乐死是对病人使用镇静剂,导致病人提前死亡。
  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1994年,该州通过一项法令,允许医生为只有半年存活期的绝症病人提供他们要求的致死药物。自这项法令1997年生效以来,已有200名绝症病人在该州实行了安乐死。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目前正在仿效俄勒冈州制定类似的法令。
  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比利时则紧随其后。2002年9月23日,荷兰取消了对有条件安乐死实施者的刑罚。目前,比利时和荷兰都准备就婴儿和痴呆患者安乐死问题立法。
  瑞士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英国上院正在审理一项允许自愿安乐死的法案。在日本,有条件的安乐死于1995年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哥伦比亚则于1997年立法确认安乐死是临终病人的一项权利。
  法国青年樊尚•安贝尔的母亲曾帮助儿子安乐死,这促使法国议会于2005年通过一项法令,给予没有希望治愈或处于垂死阶段的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
  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短期承认安乐死合法。有关法令于1996年7月生效,但于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废止。
  在全球各地,有很多人为安乐死合法化奔走呼号,但也有很多人坚决反对安乐死。在反对安乐死的人看来,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他人死亡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adsl_95 发表于 2011-9-10 21:39

有罪的,在天朝是要判刑的
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安乐死至今仍是一大立法难点。但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出现一两个事例重新挑起人们对这一话题的讨论。
  据埃菲社近日报道,人类安乐死有3种方式:积极安乐死是使 ...
dingyaott 发表于 2011-9-10 21:35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這些都是得了重病的...................

要是身體沒事,但就是想死的呢?............我所描繪的情況是,A想死,但不想自殺,所以想讓自己最好的朋友把自己弄死......................

dingyaott 发表于 2011-9-10 21:42



這些都是得了重病的...................

要是身體沒事,但就是想死的呢?............我所描繪的情況是,A想死,但不想自殺,所以想讓自己最好的朋友把自己弄死...................... ...
adsl_95 发表于 2011-9-10 21:39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是害他最好的朋友,他最好的朋友会因为杀人罪坐几年牢,这是肯定的,合同无效

朱可夫斯基 发表于 2011-9-10 21:43

不敢乱说

adsl_95 发表于 2011-9-10 21:49


那就是害他最好的朋友,他最好的朋友会因为杀人罪坐几年牢,这是肯定的,合同无效
dingyaott 发表于 2011-9-10 21:42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有律師見證也米用是嗎?..............這事放到美國也沒用是嗎?...................

archon 发表于 2011-9-10 21:58

为什么不像自杀...宗教信仰?

dingyaott 发表于 2011-9-10 21:59




有律師見證也米用是嗎?..............這事放到美國也沒用是嗎?...................
adsl_95 发表于 2011-9-10 21:49 http://www.shoudian.org/images/common/back.gif
身体健康想自杀,那就自己解决
不过,可以去公海上,这样好像没有国家可以判刑

elwm58 发表于 2011-9-10 22:17

大家都没接触过陪审团制度吧~~~

yr7519 发表于 2011-9-10 22:34

有罪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剥脱或终止他人生命

sex3 发表于 2011-9-10 22:37

白纸黑字
不敢乱说

yr7519 发表于 2011-9-10 22:54

你想啊,,天朝连安乐死都不行,,都算犯法~~~~~

fresho2 发表于 2011-9-10 23:03

肯定的告诉你,在我国,合同无效,B判故杀人罪。即使B在知道A要自杀的情况下,为A提供药物,道具等,A使用B提供的物品自杀,A也是有罪的。
所要,有人要死,千万不要参合,莫要惹上无妄之灾。
在美国不知道。

793529626 发表于 2011-9-10 23:07

楼主把谁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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