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合同的问题
公司股东在本地开有A和B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是做一样的产品,A公司是外商独资公司,B公司原来是三来一补加工厂,目前刚转型成 外商独资公司去年与A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公司经营问题要缩小A公司的规模,要将大部分人转到B公司,公司口头上说工作,待遇等均不变,
但没有书面上的说明,叫我们重新签一份劳动合同开始时间是现在的日期,
结束日期是上一份劳动合同的到期日期,公司目前说是两份劳动合同是并存的,前一份没到期的合同不中止,
想问一下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是否一个人允许有两份不同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存在?
是否这只是公司转移人员的幌子而已?(变相裁员?)
不懂,要咨询懂法律的专业人士{:1_295:} 一个人允许有两份不同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存在应该不行的 非专业人士,不清楚 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如果前1份合同到10年了,这个员工就是永久性员工了。 及时签了。集体打官司赢得几率也很大。。前提是真的能打官司。。合法跟保证自己的权益还是有很大隔阂的,lz三四。。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