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房顶漏雨真的不能作为不收房的理由吗?
本帖最后由 YANT163 于 2012-6-30 14:38 编辑今天新房完工了,接到通知交房。我高高兴兴地去了,开始感觉房子还不错,陪同人员也很周到。后来突然发现窗户上面的天花板上有水渍,仔细看了一下,2个朝南的房间都有,顺着窗户长长的2条水渍!!很显眼,还没干呢!顿时,情绪一落千丈,也没有心情继续看下去。
顾问建议我们去找他们领导反映一下,结果,他们领导开始敷衍了几句后,很快失去了耐性,告诉我们这个“瑕疵”不能作为不收房子的理由,如果不收,属于无理拒收,无效。按国家、合同的规定,事实等于已经收了(说了很多,大概是这个意思),收不收(签字)让我们随便!结果当然是不欢而散。
想问问有没有明白这个的兄弟,他们的解释合理吗?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 我那房子收了几年都没看过三次,当时拿钥匙就拍屁股走人了
实在不懂啊 商品房建成后都有验收程序,包括监理方都要签字的,顶层漏水,肯定是不能通过验收的,如果开发商与监理有猫腻也不用害怕,可以向监理公司投诉,猫腻毕竟是摆不到桌面上的。 ls的业内人士 他们马上叫人给上涂料,你没照相就扯皮。。。。。。。。。。。。 真要遇上这种事情————闹心。。。 很常见,如果不是顶层的话一般都是外墙不过关 屋顶的防水有问题啊
可以到建设局投诉
别鸟他
我也是搞施工的
明显不合格,还有理了啊 投诉到底,并打热线请媒体介入。。。。。。 zhangkais 发表于 2012-6-30 02:20商品房建成后都有验收程序,包括监理方都要签字的,顶层漏水,肯定是不能通过验收的,如果开发商与监理有猫 ...
老百姓的事有谁管啊 gogo345 发表于 2012-6-30 02:57他们马上叫人给上涂料,你没照相就扯皮。。。。。。。。。。。。
专家啊,照相很关键啊 监理一般就是个和稀泥的,我办公室旁边的就是监理办公室,个把月开个监理会议,平时神龙见首不见尾,只有吃饭时食堂里看的见。 dingyaott 发表于 2012-6-30 09:12屋顶的防水有问题啊可以到建设局投诉别鸟他
专家专家,楼主该怎么折腾才能赢? 哎。。。。。你就不收也可的,建房的修补一下就可了。房子就70年的使用期,你迟一天收就用少用一天,建议好烟好酒请建房的吃一段,求人家帮你修好它就算了。 修是肯定会修的,但态度太气人了.
谢谢兄弟们的回复.
,但求他们修复是坚决不做的. 这几天我们小区也在要求业主收房了,顶层漏水;同一房间地面高度差4公分;绿化率远不达标;通道狭窄..........等等诸多问题,大量业主拒收,开发商貌似根本无所谓啊,业主几百万买了房,结果要保护自己权益时才发现,其实自己根本屁都不是.......... 本帖最后由 assa2000 于 2012-7-1 00:20 编辑
通常的理解,房屋主体结构有问题,通不过验收(即拿不到质监部门的质量验收合格证等官方批文),或无法取得其他法律文件的,才属于根本违约,业主才能拒收房屋。像这种轻微漏水,没有到不能居住的情况,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以及赔偿损失。其法理依据其实来源于《合同法》的一方要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相对方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规定。而如果违约方只是一般性违约,相对方只能要求维修、重做、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补救性的措施。这是相当数量法院的处理方式。
按照我的理解,业主拒绝收楼,只是属于合理延迟收货,而并非要求退房,也就根本不是提出解除合同。业主只是相当于发回瑕疵货品要求开发商维修后再收货而已,这属于一般性违约的补救性措施而非根本性违约的解除合同。所以业主拒绝收房的,直到维修到不漏水为止,甚至要求赔偿延迟收房产生的损失,都是符合《合同法》关于一般性违约的处理方式的。但是业主不能要求退房解除合同。
当然,真要打官司的话,一切还是以法院权力机关说了算哈,王法在官府,公道在人心哈,一家之言,莫要认真咯。
andyapple 发表于 2012-6-30 23: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几天我们小区也在要求业主收房了,顶层漏水;同一房间地面高度差4公分;绿化率远不达标;通道狭窄....... ...
这个......闹吧,你不闹的话谁理你。。。 窗户渗漏一般都是很小的问题,但开发商的态度却是很大的问题。
要求修缮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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