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violet 发表于 2012-8-30 2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卖过几个月YLJ,后来就不卖了,实在是有点脏啊
不止脏,对生命还有危害。
噢,好像明白了
newiPad 发表于 2012-8-30 23: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止脏,对生命还有危害。
奖励你50分吧。
我已经拍了一堆了,还在继续拍,谁用谁知道
幸好没看见那个帖子,又不又上当了。。。。。
是哪一家啊
本帖最后由 天籁齐分享 于 2012-8-31 04:34 编辑
LZ说的是我吧,其实我完全可以不回复
如果放在2年前,我肯定和你说出个一二三来
而现在我实在不想和一个龟壳讨论什么,有种咱们亮明身份说话,行不行呢?
一些难听话,我就不在此多说了,我只能说一句,公道自在人心。
关于我天籁的为人,兄弟们说的算,而不是你
antz001 发表于 2012-8-30 19: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然是卖银比较火了啊
这个……
新注册的号
这个帖子暂时保留不锁 等楼主开大号上可靠有说服力的证据 我没在天籁买过任何东西 但这个店已经开了不是一天两天了 到今天才有人用个马甲跳出来发难指责 还冠上罪名了 岂有此理 心情区是你随便撒野的地方吗?!
lz 变成乞丐了?{:4_306:}
szlf520 发表于 2012-8-31 09: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帖子暂时保留不锁 等楼主开大号上可靠有说服力的证据 我没在天籁买过任何东西 但这个店已经开了不是一 ...
论坛里大把的证据,还用我拿出来么?上过当的人自然明白,当然,我也是上过当的,我所列的东西,我都买过,没用多久,坏了不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我要得是上面这句话的直接证据 另 你1楼所上的几张图片 如何辨别好坏 你说别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既然你自己使用过 请上传你的购买证据 物品图片
另:你到现在不用你的主ID原因是?是否需要我请示ADMIN 直接公布出来
LZ提醒我了,赶紧买点去,清仓那~~~
支持斑竹啊,LZ应该发点证据,没证据谁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呢
看到乞丐了。。。
难道是天籁的软广告,靠,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