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陪审团成员~~~
本帖最后由 hanan_tomas 于 2012-9-1 10:37 编辑穿越:http://www.shoudian.org/thread-286678-1-1.html
大家畅所欲言,但是要有理有节哦!
{:1_303:}
内容越来越精彩,不断颠覆你的日常思维~~~~,绝对不可错过!{:1_287:}
审谁啊 看看去 没兴趣 我都没参加过 hilloo 发表于 2012-8-31 2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审谁啊
不一定是审判谁,关键在于大家的意见,谓之民、主吧。
乍的? 什么玩意啊,不谈政治的论坛怎么现在开始这样了~ 本帖最后由 夜郎魂 于 2012-9-1 01:10 编辑
去!不就一支可有可无的手电嘛,手电在你手中! 想给就给,不想给谁也抢不走!!这事决定权在于商家!而不是在于坛友! 夜郎魂 发表于 2012-9-1 0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去!不就一支可有可无的手电嘛,手电在你手中! 想给就给,不想给谁也抢不走!!这事决定权在于商家!而不 ...
错了!
已然发出了投票贴,就由众筒友决定了。有如一些选秀节目中的桥段,观众决定参赛者命运!{:1_292:}
昨天已经投票了 做个任务{:1_305:} 不感兴趣,拿分走人 早上来瞧瞧什么情况。 路过 捡100金 商家的目的达到了{:1_303:} 还没看懂 商家的目的扩大销售。 商家的目的扩大销售。 mpmpm 发表于 2012-9-1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商家的目的扩大销售。
不去管商家啥目的。
这个案例对生活常识、法律原理的探讨,对大家都有很好的启示!
话说活到老学到老,生活处处有东西学。{:1_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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