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6:58

muscel 发表于 2012-6-16 16: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说过
此例一开,今后超生滚滚而来
大家以后都拼着命的生


3个月自己打掉他?你希望违法者能自觉停止违法?噢,玛索真是论坛里最善良的人了,我爱死你了,你怎么不叫那些强奸幼女的官员在冲动发生时自觉去自宫?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7:00

你以为事后处罚就没有威慑力?你政府公务员超生一个看看,开除你去种田吧。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7:30

基层公务员确实比较受约束,基层嘛,高层不一样了,所以都往上爬啊。
你也不要看不过眼人家卖水果的,人家将来生活没保障的,生多几个将来老了有保障啊。你公务员可有国家大保护伞护着呢,再怎么说也是统治阶级。
所以各有各难处,也各有各生存之道,不要看不过眼了,稀里糊涂活着就好,hx就好。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7:47

muscel 发表于 2012-6-16 17: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不要乱说了

现在城镇医保社保完善的很,个体业主照样参加两保


越穷越生啊,让老百姓富起来,就反而没人生了,也不用担心老无所养了。国外都要奖励生育呢。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7:47

城镇居民生育率就是比农村的低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7:56

运个3、5亿过去?3、5万个亿都有了,我说的是人民啊.........币。

皮球 发表于 2012-6-16 18:17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7:47越穷越生啊,让老百姓富起来,就反而没人生了,也不用担心老无所养了。国外都要奖励生育呢。...

人口负增长的国家,只能贴钱鼓励多生了… 要不然咋办?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8:20

哈哈...!支持玛索搞一个手电论坛送套套运动,学习崔永元,送货下乡,要不农村妇女没钱买套,不利于控制人口啊。这样楼不歪了吧。
你搞司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你应该明白的,不能因为她多生一个,这样的轻微违反政策的行为,明知道强制引产容易造成她死亡的后果,还要随意致她于死亡的险地。她如果真就这样死了,那这跟主观上放任的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这样罪罚相适应了吗?仅仅因为是政府行为就可以得到赦免吗?
至于别人会学习她多生,那只能通过政府的工作去尽量做了,难度当然有,但不能这样杀鸡儆猴的。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8:38

那真希望你不是,否则看不惯的事情更多,最惨是你脑袋是清醒的,这样更痛苦。天朝事情说不清的,随他去吧{:1_292:}

反正一句话,他犯了多大错,就承担多大责任,不能因为你政府管理的困难,就推到她身上去承担。
贴小广告的事情也是屡禁不止,能不能抓到枪毙几个,保证以后没人敢贴。方法是简单粗暴又有效,不过如果这样实施了,估计都不贴小广告了,直接抢银行,反正都是死,贴广告能赚多少钱,不如抢银行好了。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8:48

所以说,处罚不当,会适得其反。
深圳社保新规,不交社保3个月,之前的全部清零。这个提出的人就是没有脑袋的。表面上社保亏空了以为这样逼人家就不敢停交社保了。可是现在谁能保证不失业呢,又有谁能保证失业后3个月肯定能找到工作呢?你这样一规定,其结果就是老百姓觉得之前交的哪怕几十年,也会因为失业3个月就全部没了,风险太大了,以后就会出现想方设法不交社保,钱直接拿手里可靠一点。最终就是社保更加收不到钱,亏空更大,这结果就与原来的设计意愿是相反的。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9:33

以暴易暴思想又来了,切手指太残忍,即使是轻微残疾,也对她以后改邪归正自食其力是会造成障碍的,而且残疾不能自食其力,对社会也是负担。
我觉得直接送去新疆劳改,绿化种树改善环境,政府发给一定工资,这样对社会对她自己自食其力习惯的锻炼培养,都是有好处的。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19:36

而且超市不是执法机关,不能随意执法,否则社会会很乱的。如果一个人死了,你又刚好之前和他闹矛盾,家属觉得是你干的,就自己直接把你处理了,这样很容易死错人的,天下大乱了。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20:10

muscel 发表于 2012-6-16 20: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谈不上以暴制暴

现在法律太过纵容,这种小偷,抓进去也就是几个月就出来了,造成了现在这样的大环境。


强奸犯怎么办?{:1_292:}

温泉神兵 发表于 2012-6-16 21:12

ztlaoda 发表于 2012-6-15 08: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键就是管得太晚了,要是这事在六个月前就解决,不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 ...

穷人请管好自己的j8,快乐快乐得了,就别要副产品。


不过上亿根。。。。。。有难度

jwl 发表于 2012-6-16 21:30

muscel 发表于 2012-6-16 2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qj犯是6年

这个标准是全世界通用的


严刑酷法啊,是玛索穿越到了夏朝,还是我穿越了,表示真的不明白

jon 发表于 2012-6-16 21:33

有一条微博评论被转发了六万八千多次。它是这么说的:
我们可以把一个女太空人送上天,也可以强行堕掉一个村妇7个月的胎儿。33岁的刘洋和22岁的冯建梅,两个女人命运的对比,是这个国家撕裂现状最好的写照 ——光荣与梦想映照着耻辱与绝望,最尖端的科技伴随着对人最无耻的践踏,飞船上天而道德探底,大国崛起而万民下跪,最好的时代就这样遇上最坏的时代

yr7519 发表于 2012-6-16 21:46

jon 发表于 2012-6-16 2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一条微博评论被转发了六万八千多次。它是这么说的:
我们可以把一个女太空人送上天,也可以强行堕掉一个 ...

精辟啊~~~~~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21:55

jon 发表于 2012-6-16 2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一条微博评论被转发了六万八千多次。它是这么说的:
我们可以把一个女太空人送上天,也可以强行堕掉一个 ...

这个要顶啊。

assa2000 发表于 2012-6-16 23:16

本帖最后由 assa2000 于 2012-6-16 23:46 编辑

muscel 发表于 2012-6-16 20:08 http://shoudian.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谈不上以暴制暴

现在法律太过纵容,这种小偷,抓进去也就是几个月就出来了,造成了现在这样的大环境。


其实法律上对小偷并不纵容。偷盗2000元以上(有的地方是1500元),就可以判刑6个月以上。2000元6个月,你认为很轻吗?那些不到2000元的,至少拘留十五天。屡犯的,甚至劳教两年,比法院判的还重。

为什么很多犯罪屡禁不止,让人感觉法律纵容犯罪?这要从犯罪成本来说,我们常说的犯罪成本低,造成违法的人多,是什么意思?
犯罪成本,主要就是这几方面,
第一,法律对其处罚的重度、力度,也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轻重的问题。比如说偷窃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第二,对其违法行为查获打击的密度,也就是我们说的被抓住的几率高不高。这和执法者的执法密度、次数、责任心有关系,就是你有没有积极去抓,有没去管。
      现在的问题主要出在第二方面,第一方面执行好是完全足够的,中国的犯罪量刑从来不轻。
广州几年前满街都是偷、抢袋、抢金链的,后来搞了便衣队,反扒队,车站经常有人是便衣,抓了不少小偷。现在广州治安好了很多。还是那部法律,但犯罪被抓住的几率大多了,几乎两次不到就有一次被抓,小偷都不来了。这就是执行的密度的问题。
    当然,要社会治安好,还得整体整治。还要加上下面三方面:

第三,积极预防犯罪的体系是否完善。比如你的防盗报警系统、你的财务监管制度能否预防贪污、偷税漏税等等
第四,社会的整体生活水平。大多数人能有体面的生活,还是不愿意过那种胆战心惊的违法犯罪的日子的。
第五,对释放人员的培训就业,心理指导等让其重新融入社会的机制完善度等等...

所以做好了不会有那么多小偷的,偷盗切手指,强奸割JJ之类的就不要了,用不着那样解决问题。

呵呵,多说几句了,此帖估计到不了星期一{:1_292:}

hjf76 发表于 2012-6-16 23:39

jon 发表于 2012-6-16 21: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一条微博评论被转发了六万八千多次。它是这么说的:
我们可以把一个女太空人送上天,也可以强行堕掉一个 ...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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